//前言與政策簡述
政策目的:
本政策遵循本公司「XX公司安全政策」,確保本公司所管理資訊資產,如資料、系統、設備及網路安全之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及符合相關法規之要求,特訂定本政策。
本政策所稱資訊安全,係指確保本公司資訊處理之正確性,作業人員所使用之電腦軟體、硬體、週邊及網路系統之可靠性,並確保上述資源免受干擾、破壞、入侵之行為或企圖。
資訊安全要求事項:
//第一部分為政策依據參考
第一條:確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電子簽章法」等資訊安全相關法令。
//第二部分為資訊安全定義
第二條:為能有效確保本中心之資訊安全,應針對各資訊安全領域訂定資訊安全規範。
//第三部分為資訊安全目標和資訊安全涵蓋範圍
第三條:資訊安全之目標,係為確保本公司資訊的合法存取,於可能遭受外力入侵時,亦能提供完整、未中斷之資訊系統運作;於事故發生時,作迅速必要之應變處置後,能在最短時間內回復正常運作,以降低該事故可能帶來之損害。 資訊安全涵蓋範圍如下:
1. 資訊安全權責分工
2. 人員安全管理及資訊安全教育訓練。
3. 電腦系統安全管理。
4. 網路安全管理。
5. 系統存取控制管理。
6. 系統發展及維護安全管理。
7. 資訊資產安全管理。
8. 實體及環境安全管理。
9. 業務永續運作計畫管理。
10. 其他資訊安全管理事項。
//第四部分為規範項目和注意事項
第四條:資訊安全教育及訓練應注意辦理事項如下:
1. 應針對管理、業務及資訊等不同工作類別之需求,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訓練及宣導,建立員工資訊安全認知,提升本公司資訊安全水準。
2. 應加強資訊安全管理人力之培訓,提升本公司資訊安全管理能力。前項資訊安全教育及訓練相關事宜,由資訊處辦理。
//第五部分為資訊安全小組權責
第五條:為防範電腦病毒之侵襲,應購買合法防毒軟體,並定時更新相關病毒碼及掃毒引擎。 為有效推行資訊安全工作,應成立「資訊安全推行小組」,統籌資訊安全政策、計畫、資源調度等協調及研議事項。
第六條:前項小組召集人,由總經理指定副總經理一人擔任之,負責資訊安全管理事項之協調及推動;執行秘書由資訊長擔任;小組成員由經營管理處、風險管理處、財務管理處、行政管理處及資訊處等單位主管擔任;秘書作業,由資訊處負責。
//第六部分為資安事件處理辦法
第七條:各單位如發生資通安全事件,應即通報資訊處處理,並由資訊處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通報。屬重大偶發事件時,應依「重大偶發事件危機處理須知」規定辦理。
第八條:辦理資訊業務委外作業時,應於事前研提資訊安全需求,明定廠商之資訊安全責任及保密規定,並列入契約,要求廠商遵守並定期予以查核。
第九條:員工違反資訊安全相關規定,其應負之資訊安全責任依紀律程序處理。
第十條:本政策至少每年經「資訊安全推行小組」評估一次,以符合相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確保資訊安全實務作業之有效性。
//最後部分為附則
第十一條:本政策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及本公司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本政策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Ps: 以上為範例寫法,各個部分依公司之規範可拆分為多條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