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F v4 基本原則 - 推動開放式溝通

摘要:MSF v4 基本原則 - 推動開放式溝通

開放式溝通的觀念很簡單,就是讓資訊公開透明,所有人都能取到他需要的資訊。不過,有兩個小地方必須留意:一個是共享的資訊是否要分層級,另一個是 need-to-know 的資訊分享模式。

試想一下,如果今天你發現了一個可以加快程式執行效率的小技巧,你是否會寫一封 mail 把這個技巧和所有的程式設計師分享?而且,連系統分析師、專案經理、甚至更高層的主管也都一併寄給他們?

並不是所有人都需要相同層級資訊。如果你把你認為重要的資訊不管三七二十一全塞給所有人,那麼,最後大家一定會被訓練成只要看到你發的有關小技巧的 mail 就會自動略過。資訊過量的現象已經很嚴重了,沒有人會想被資訊淹沒。這讓我想到了好久以前看過的一部電影,故事的男女主角都是律師,而且兩人是父女關係, 卻機緣巧合地在法庭上對壘。老爸是被告的律師,女兒則是控方律師。其中有一段劇情是辯方律師基於規定必須提供一些被告的一些過往單據,供控方律師查閱,其 中有對被告非常不利的證據,而且雙方都知道這些是官司成敗的關鍵證據。於是,精明老練的老爸律師就載了一大卡車的文件送去給她女兒。女兒看到之後當場傻 眼,因為根本不可能在開庭期限內從這一脫拉庫的文件中找到真正有用的證據。這部電影我連片名、男女主角是誰演的全都忘了(男主角似乎是由Gene Hackman飾演?),因此也無法透過 Google 找到了 :(

以上是資訊過量所造成的問題,另一個要注意的則是資訊不足的問題。有些人可能有藏私的習慣或想法,用「藏私」是言重了些,現在會把知識隱藏當作競爭 優勢的人應該不多了(吧?),大部分的情況可能是直覺上認為別人並不需要這些資訊。也就是說,只有當他認為別人需要這項資訊時,才將這些資訊公開出去。這 就是所謂的 need-to-know 溝通模式。

不管是過量的、未區分層級的資訊,還是

need-to-know

溝通模式,都不符合開放式溝通的真義,且對團隊成員之間的溝通有害無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