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個人資料保護法認知教育訓練筆記
紀錄一下
1. 個資問題通常起源於沒有適當的安全措施。
2. 委外廠商也要納入管理。
3. 收集的資料使用要與特定目的一致。
4. 個資法第六及五十四條目前暫不施行。
5. 新舊版差異
擴大保護主體:包括非電子檔的資料。
普遍適用主體:刪除行業別,公私機構一體適用。
增修行為規範:企業要負舉證的責任。
強化行政監督:主管機關對公司懷疑有問題時,可強制檢查。
促進民眾參與:建立團體訴訟(20人以上即可)。
調整責任內涵:提高各項罰則。
6. 實施問題
時程壓力。
被視為100%IT議題。
無法確定法令遵循度。
無法盤點個人資料。
角色權責與存取權限不同。
辨識已經遺失之資料為法令失效前/後遺失。
缺乏數位證據與鑑識之證據力。
7. 公司未遵循新版個資法的風險
輿論、法律、訴訟、財務及停業。
8. 如果印出來的資料有個資,不要當回收紙使用。
9. 主管機關或其他單位索取資料要看下列幾點
法令依據
提供後要留存紀錄
要有授權
10. 寄出的資料如果有個資記得要加密。
11. 內部處理要一致。
12. 處理的資料是否連動要考慮清楚。
13. 根據個資含量決定資料處理方式。
14. 可以查詢個資的畫面要留存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