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四種專案類型的風險差異
在The Essentials of Project Management 3rd Edition中,作者Dennis Lock將專案區分為以下四種類型:工程業(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etrochemical, mining and quarrying)、製造業(manufacturing)、IT業(包含變革管理)(IT Projects and projects associated with management change)與通常由政府支助的科學研究(projects for pure scientific research)。
其中,作者Dennis Lock主張土木業與製造業的特色在於成品完成之後,隨即可以確認是否可以實現預期的效益,但是涉及企業變革管理與資訊科技的專案卻必須在實際運作期間(Economic Life)開始之後一個月或者數年才能確認是否可以達到預期的目標。
2014年的農曆過年前的eTag與過年後的新戶政系統固然可以成為經典的佐證,但是身為九二一受災戶的成員,筆者所居住的金巴黎社區在竣工至少五年之後,因為偷工減料、變更設計與偽造文書,於是在九二一地震釀成七十餘人死亡的悲劇。此外,日前的塑化劑與大統黑心油又是一個案例。而發射到太空之後出現問題的哈伯望遠鏡也是一個案例。
所以,就風險的觀點而言,其實前述四種不同的專案類型都有共通的特徵,因此,筆者主張前述四種不同的專案類型的差異之處在於獲取報酬模式的區別。
就工程業而言,往往是買方舉債向工程業者購買工程專案的產出結果,由於買方可以將資金風險移轉至公債(債留子孫)或者金融業者(房屋貸款),於是成為工程業者眼中的肥羊,接著出現黑道圍標、民代關說、建商炒作地皮、投資客炒作房地產......等等亂象。
其次,就製造業而言,雖然顧客通常透過付現或者刷卡的方式進行採購或者舊換新,而且顧客享有試用期的法律保障,但是許多產品是經驗財(例如書本或者複雜的商品與消費者的刻板印象和品牌的月暈效果交互作用),難以單靠業務的解說取得最適合自己獨特需求的商品,所以市場變天往往是一瞬間的事情,例如網路泡沫化之後,在美國汽車市場,省油的日本車取代耗油的美國車,金融海嘯之後,追求性價比的韓國車取代高品質的日本車。
而政府資助的研究專案通常都是不追求現金報酬,除非是將研究機構獨立成為一家商業公司。
因此,面對IT專案的委外,承包商的訂價策略應該是以回收成本為目標,再另外提供長達十年的保固服務,每提供一年的保固服務,可以收取一筆保固服務費用,保固服務費用扣除實際的保固服務成本,才是承包商的合理利潤,同時可以鼓勵承包商重視育才與留才。承包商若欲終止保固服務,必須支付違約金(或者被沒收押金),而發包的廠商也可以選擇是否無條件終止採購保固服務,但是必須提前一年告知。
前述方法可以避免一元公司(資本額)、一人公司(員工人數)與一日公司(成立時間)利用資訊不對稱而將風險移轉給予發包單位,導致發包單位未能順利如期上線,或者上線之後出現重大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