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舞弊偵測與調查

摘要:企業舞弊偵測與調查

企業遭遇舞弊事件時應該如何因應?

  • 舞弊往往潛藏於公司合理之交易中,較難發現。
  • 尋求檢調單位協助調查?一旦訴諸法律,將立即影響股市市值。結果是賠了市值又折兵,未能有效保存與持有證據,以利提起訴訟之用。
  • 內部稽核單位自行調查?能力不足,無法充分揭露事件之真相。
  • 擬提起訴訟,卻不知證據力是否足夠?待律師通知證據力不足時,需再次蒐證,往往證據已經破壞殆盡。

以上都是爆發舞弊事件時,企業所需面對的問題。基於”家醜不外揚”之傳統思想,受害企業往往以”大事化小”與”小事化無”的心態,把舞弊事件看成企業內部管理缺失,要不容忍,或者視而不見。管理當局們殊不知這些苟且與包容之心態,將會衍生與導致爆發下起舞弊事件之根源。

身為一個企業主,當財報營收數字下降、但銷售費用、製造費用以及差旅費卻增加的情況下,這數字背後的意義為何?營收數字下降,有可能是市場不景氣,或是產品失去競爭力等的原因,但是相較於同時間其它費用上升,這就有點不尋常了。企業倘若對費用的增加,漠不關心或僅僅口頭詢問與關心,亦或是透過內部稽核的稽核作業,是否就能找出背後潛藏的風險與危機,這是每個企業主應該關心的重要議題。當”機會”、”動機”與”合理的理由”一起發生時,就構成舞弊的風險,例如:業務人員頻頻出差,也逮到老闆因為要衝業績的”合理理由”,對於差旅費支出將不會過問,或老闆對差旅費採取容忍的態度,此時極有可能,業務人員把差旅費浮濫,擴大解釋成,這是為了公司拼業績,甚至於假公濟私,中飽私囊,這樣的場景,是否構成前述數字上顯示不尋常的因素?

目前台灣企業為應因經濟全球化需求,經營據點遍布全球,高階管理當局是否能夠真正杜絕企業內部的舞弊行為?曾有研究數據指出,倘若企業主對於小金額的貪污舞弊事件沒有進行立即的遏阻。未來,企業發生大型舞弊案的機會,更為其它沒有發生過舞弊事件企業的好幾倍。

 

企業適時引進外部專家協助,進行舞弊偵測與調查,除了有效遏阻舞弊與貪腐的歪風外,更可收促進企業經營效率與強化內部控制環境的效益,然定期性的內部稽核活動固然扮演一種內部牽制的力量,但是,例行性的查核工作,是否會衍生出另外一種潛在的風險呢?企業如何進行舞弊偵測?

筆者從以下的觀點分述如下:

  • 偵測時機

舞弊偵測分為突擊檢查與例行性檢查,我們可以視為內部控制的遵循性檢查,透過突擊檢查,讓平日習慣舞弊行為的員工,有恫嚇與措手不及的效果。同時,藉由檢查與平日不同的內容,將禿顯出企業是否有潛在舞弊的警訊(Red Flag)。

  • 檢查內容

舞弊偵測,與一般內部稽核的出發點不同。因為,真正的舞弊交易,都已經於日常作業中,透過巧妙的安排與掩飾,將非法交易埋藏在合法交易中。

因此,在舞弊偵測的觀點中,要將任何的可疑活動,均先評估是否為舞弊的症兆及警訊,簡單說,從人性本惡的角度切入。但是,內部稽核的查核作業,則以”人性本善”的角度切入,對於發現的問題,於內部稽核的觀點上,將會評估問題後續影響控制環境的重大性,作為主要的判斷方向與原則。因此,執行內部稽核,有可能會將發現問題,僅僅列為控制環境中的內控缺失與待改善事項。

但是,舞弊偵測的出發點,不會以重大性或高金額為主要考量,反倒是以企業流程中,是否存在舞弊漏洞,該漏洞是否已經造成有潛在舞弊行為,如果有,該漏洞形成原因的分析、目前漏洞已造成哪些損失,以及要採用何種矯正與反制措施。因此,在執行調查任務的手法上往往與內部稽核執行查核作業,有著相異的觀點。

  • 執行偵測的人員

一般來說,多數企業會讓內部稽核人員執行檢查作業,殊不知在同一屋簷下的員工們,即使發現些微差距的過錯,可能為顧及同事情面,頂多點出公司內部的”內控缺失”,鮮少有公司的內稽人員會將這些過錯,擴大解釋為舞弊行為甚至於犯罪,進而主動移送法辦或鼓勵企業主主動提起訴訟。當然,就內部稽核以”人性本善”的角度出發點來看,的確不會隨便提出訴訟的觀點。

委託外部專家,將會是執行舞弊偵測的最佳人員。首先,外部專家非公司內部員工,一切處理作業稟持公平、公正與公開的態度。二來,查核人員之專業能力,可以依企業於不同流程與環節中的需求,進行搭配與組合,透過專業團隊的專家組合,對於舞弊行為將能充分揭露;這裡提到的專家,因性質:將可能包含:法律專長、財務會計專長、調查專長與犯罪心理學專長等四種領域的人員。

另外,於調查作業進行中,亦能完整地將檢查過程中的”佐證”或”證據”進行適當的分類與保護,以作為後續倘若提起法律訴訟行動的依據。

  • 遵循檢查與舞弊調查

對於舞弊案的調查,往往勞師動眾,且耗用大量資源,因此如何有效的利用遵循檢查與調查作業,亦為舞弊偵測作業中極為重要的一環。

簡單來看,倘若企業於過去沒有發生過顯著的舞弊事件,亦未發現舞弊警訊,僅需不定期與定期的透過外部專家執行遵循檢查,倘若企業內部發生舞弊通報或舞弊警訊訊號時,應立即尋求外部專家進行調查作業,以確保舞弊證據之保存並適時的採取矯正行動,以有效達到恫嚇與反舞弊的”除弊興利”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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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er: Reg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