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雙方應『尊重合約精神』-不是甲方欺壓乙方、乙方愚弄甲方!

委外雙方應『尊重合約精神』-不是甲方欺壓乙方、乙方愚弄甲方!<角色一:你是客戶,一般尊稱甲方>如果你在簽約的第一天起,目的就是要搞倒廠商,那你就盡量去想要如何佔乙方的便宜、如何讓乙方疲於奔命、如何塑造讓自己感覺是尊貴的Buyer…。<角色二:你是供應商,一般稱作乙方>如果你在簽約的第一天起,目的就是要欺騙客戶,那你就盡量去想要如何利用你的專業、如何愚弄甲方的無知、如何塑造讓自己感覺是比客戶懂得多的Seller…。但~如果你們簽約的目的都不是以上,而只是雙方要一起合作完成一項任務,那雙方何不朝向『夥伴關係』來發展-『相互合作,以達成任務』。

推到 Facebook 推到 Facebook 推到Plurk 推到Plurk


 

委外雙方應『尊重合約精神』-不是甲方欺壓乙方、乙方愚弄甲方!

 


  
<角色一:你是客戶方,一般尊稱甲方>
 

如果你在簽約的第一天起,目的就是要搞倒廠商,那你就盡量去想要如何佔乙方的便宜、如何讓乙方疲於奔命、如何塑造讓自己感覺是尊貴的Buyer…。

 

<角色二:你是供應商,一般稱作乙方>
 

如果你在簽約的第一天起,目的就是要欺騙客戶,那你就盡量去想要如何利用你的專業、如何愚弄甲方的無知、如何塑造讓自己感覺是比客戶懂得多的Seller…。

 

但~如果你們簽約的目的都不是以上,而只是雙方要一起合作完成一項任務,那雙方何不朝向『夥伴關係』來發展-『相互合作,以達成任務』。

 
  


委外雙方應為夥伴關係(Partnership)
 

合約雙方的關係是夥伴(Partner),而不是敵人(Enemy)。敵人才會相互攻訐,而夥伴則會相互合作。
 

甲方要盡到自己的義務。該是甲方要做的,甲方要做好。像是召集內部顧客,配合乙方需求收集;像是協助乙方了解甲方的業務,竭力表達甲方的需要與期望;像是乙方駐點時對於甲方設備環境的需要,甲方給予必要的支持與安排;像是召集內部使用者,依約定配合執行產品的測試驗收作業…等。

 
以上這些事項,若沒有甲方的幫助,乙方是無法獨力成事的。
 
   

乙方也要盡到自己的義務。該是乙方要做的,乙方不可推諉。像是遇專業議題,乙方應依其專業提出意見與務實建議,而不是要求甲方逕自做下他沒有能力做的決定,出了問題,卻反過來卸責於甲方;像是協助甲方了解乙方專案運作方式,竭力地溝通、公開必要的執行程序,使甲方對於未來將收到的交付標的物組成成份,能給予必要的透明,協助甲方未來能順利完成測試驗收作業,使甲方能安心無虞…等。
  
 
以上這些事項,若沒有乙方的幫助,甲方亦無法獨力成事的。

 
 
 
 
尊重對方的權利、尊重自己的義務
 

甲方要尊重乙方的權利。甲方要求乙方做的(即便是口頭的指示,皆屬明確的意思表示),若乙方完成了且合於要求,甲方就應支付價金。因為乙方已付出了勞務,應換取其應得之合理報償。甲方不應只想要佔乙方便宜,總是想要乙方做白工。

 
乙方也要尊重甲方的權利。乙方一旦承攬了合約,接受了甲方的委託,乙方就應如期完成,不負所託。乙方不應只想拿錢卻無力勝任,不應以任何理由(除不可抗力或合約賦予的權利之外),影響或延誤了甲方內部的相關規劃或營運。

 
乙方應依約做出交付標的物,如期交付甲方;而甲方應依約取得標的物後,依約支付款項。

 
 
 
『法、理、情』vs. 『情、理、法』
 

近年來,台灣逐漸開始朝向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邁進。但不可否認的,或許是因為我們講情勝於法的民族性,或許是因為我們法治教育推廣的不足,大部分的人在法治方面的知識和觀念還是很匱乏。在『法』相關的知識上和理解上較差,目前還僅止於“依法論法"討論文字之字面解釋的水平,而真要講到法治的內涵與素養,恐怕還需要一段很長的努力。
 

甲方總是無限制地放大自己的權利,無視合約的存在,對乙方予取予求;而乙方則要不卑微行事、要不惡劣執業(搞得甲方不得不謹慎防範),這使得甲乙雙方的關係,日趨惡劣、愈近水火不容(不復見簽約當時,雙方相談甚歡的景況)。

 
差勁的甲方,總以如何佔盡乙方便宜而沾沾自喜(績效的來源?);擺爛的乙方,則以如何玩弄甲方而得意忘形!殊不知,在這種關係和遊戲中,沒有人會是贏家。甲方只想佔便宜,則乙方必偷工減料或倒給甲方看;乙方只想愚弄甲方,則甲方必設計一堆條款,讓乙方綁手綁腳、窒礙難行。

 
由此可見~這兩方素養的不足!

 
    

委外雙方就像『醫病關係』
 

委外採購要健康,甲乙雙方就都要進步!就像是『醫病關係』一樣,『醫病關係要進步,醫療水準才會進步醫生的醫術與醫德要提升,病人也要配合醫師的指示,病人的行為與態度也要跟上提升。

  
軟體外包管理不也一樣!委外管理要健康,委外產業發展要健康,甲乙雙方都要進步! 

    
 

尊重合約精神!
  

     
在與時俱進的世界潮流下,思惟還是要跟上,都能有所進步才好。尤其是現今的潮流趨勢,舊思惟已不合時宜,特別是在跨國合作與國際合約案的執行上,買方想擺譜、賣方想擺爛,單一方的任意行為,恐怕都已是不被接受的行為態度。

 
不以欺壓的方式,對待乙方;不以愚弄方式,對待甲方。
『尊重合約精神』-亦即,尊重合約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吧!
  
 


補充:要知道PMP採購管理其背後所傳達的意涵,而不只是背熟採購流程ITTO及相關名詞定義而已,這對於擔任採購PM任務才更好!因為,實務上,你運用的是它背後的知識邏輯,而不是它表面的流程ITTO。

 

<關聯文章:『尊貴的甲方?卑微的乙方?』

 

      

------------------------------------------------------------

創新企劃學院 / 創新未來學校 PMP課程 說明會近期場次:

台北場:每週二 地點:創新企劃學院 (北市內湖區基湖路10巷57號4F之)

● 台中場:每週五 地點:鉅眾集團總部大樓 (台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521號6樓高峰會議室)

時 間:19:30~21:00(平日場)

報名方式
‧來電諮詢 黃小姐, 02-6617-1766 (AM10:00-PM9:00), corsa@bplan.com.tw 
課程詳情: 創新官網 (http://www.bplan.com.tw/chunfeng/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103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