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令]因應「H1N1新型流感」防疫措施勞工請假及工資給付相關規定
因應「H1N1新型流感」防疫措施勞工請假及工資給付相關規定一覽表
一、 勞工確定感染「H1N1新型流感」(以下簡稱「新流感」)被強制隔離者:
假別、工資給付 事 由 | 假 別 | 工資給與 | 法規依據 |
勞工係職業上原因而感染「新流感」,被衛生主管機關強制隔離者 |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 | 勞工因感染而致傷害、殘廢,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辦理。 | 1. 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 2. 勞動基準法第59條 |
勞工非職業上原因而感染「新流感」,被衛生主管機關強制隔離(因非可歸責於勞雇之一方) | 因現行法令尚無受隔離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規定,但因隔離非可歸責於勞雇之一方,故參照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出勤相關規定,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並建議雇主以「防疫隔離」註記勞工之出勤狀態。 | 勞工薪資應否由雇主照給,宜由勞雇雙方協商或於工作規則明定。 | 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6月19日勞動2字第0980130513號函釋。 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年5月11日(83)台勞動二字第35290號函釋。 |
二、 勞工因(疑似)感染「新流感」被強制隔離者:
假別、工資給付 事 由 | 假 別 | 工資給與 | 法規依據 |
勞工被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強制隔離者 | |||
勞工係職業上原因,被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有強制隔離之必要者 |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 | 勞工因感染而致傷害、殘廢,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辦理。 | 1.勞動基準法第59條 2.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 |
勞工非職業上原因,被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有強制隔離之必要者(非可歸責於勞雇之一方) | 因現行法令尚無受隔離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規定,但因隔離非可歸責於勞雇之一方,故參照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出勤相關規定,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並建議雇主以「防疫隔離」註記勞工之出勤狀態。 | 勞工工資應否由雇主照給,宜由勞雇雙方協商或於工作規則明定。 | 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6月19日勞動2字第0980130513號函釋 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年5月11日(83)台勞動二字第35290號函釋 |
勞工未受衛生主管機關強制隔離者 | |||
勞工未受衛生主管機關強制隔離,雇主如要求勞工自行居家隔離者 | 勞工隔離係因配合雇主所致,建議雇主以「防疫隔離」註記勞工支出勤狀態 | 雇主仍應給付薪資。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年5月11日(83)台勞動二字第35290號函釋 |
勞工未受衛生主管機關強制隔離,而係勞工自行居家隔離者 | 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 | 1.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1) 勞工依本條第1項請普通傷病假者。 (2) 雇主依本條第2項規定,1年內未滿30日部份應給付半薪。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2.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請事假者,不給付薪資。 3.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請特別休假,依同法第39條規定,工資照給。 | 1.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2.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 3.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4.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
三、 勞工需照顧感染「新流感」之家庭成員者:
假別、工資給付 事 由 | 假 別 | 工資給與 | 法規依據 |
勞工家中如有感染新流感之家庭成員需人照顧者 | 1. 勞工可請事假、家庭照顧假或特別休假。 2. 僱用5人以上,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之事業單位之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依同法第21條規定,雇主不得拒絕,亦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 1.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請事假者,不給付薪資。 2.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請特別休假,依同法第39條規定,工資照給。 3.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雇主可不給薪資。 | 1.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 2.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3.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4.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 5.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 |
四、 勞工之家庭成員因故(如:學校停課等)必須在家照顧者:
假別、工資給付 事 由 | 假 別 | 工資給與 | 法規依據 |
勞工之家庭成員因故(如:學校停課等)必須在家照顧者 | 1. 勞工可請事假、家庭照顧假或特別休假。 2. 僱用5人以上,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之事業單位之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時,依同法第21條規定,雇主不得拒絕,亦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 1.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請事假者,不給付薪資。 2.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請特別休假,依同法第39條規定,工資照給。 3.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雇主可不給薪資。 | 1.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 2.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3.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4.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 5.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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