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因應「H1N1新型流感」防疫措施勞工請假及工資給付相關規定

摘要:[法令]因應「H1N1新型流感」防疫措施勞工請假及工資給付相關規定

 

因應「H1N1新型流感」防疫措施勞工請假及工資給付相關規定一覽表
一、        勞工確定感染「H1N1新型流感」(以下簡稱「新流感」)被強制隔離者:

       假別、工資給付
事 由
 別
工資給與
法規依據
勞工係職業上原因而感染「新流感」,被衛生主管機關強制隔離者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
勞工因感染而致傷害、殘廢,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辦理。
1.      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
2.      勞動基準法第59條
勞工非職業上原因而感染「新流感」,被衛生主管機關強制隔離(因非可歸責於勞雇之一方)
因現行法令尚無受隔離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規定,但因隔離非可歸責於勞雇之一方,故參照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出勤相關規定,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並建議雇主以「防疫隔離」註記勞工之出勤狀態。
勞工薪資應否由雇主照給,宜由勞雇雙方協商或於工作規則明定。
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6月19日勞動2字第0980130513號函釋。
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年5月11日(83)台勞動二字第35290號函釋。
 
二、    勞工因(疑似)感染「新流感」被強制隔離者:

      假別、工資給付
事 由
 別
工資給與
法規依據
勞工被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強制隔離者
勞工係職業上原因,被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有強制隔離之必要者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
勞工因感染而致傷害、殘廢,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辦理。
1.勞動基準法第59條
2.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
勞工非職業上原因,被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有強制隔離之必要者(非可歸責於勞雇之一方)
因現行法令尚無受隔離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規定,但因隔離非可歸責於勞雇之一方,故參照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出勤相關規定,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並建議雇主以「防疫隔離」註記勞工之出勤狀態。
勞工工資應否由雇主照給,宜由勞雇雙方協商或於工作規則明定。
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6月19日勞動2字第0980130513號函釋
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年5月11日(83)台勞動二字第35290號函釋

 

勞工未受衛生主管機關強制隔離者
勞工未受衛生主管機關強制隔離,雇主如要求勞工自行居家隔離者
勞工隔離係因配合雇主所致,建議雇主以「防疫隔離」註記勞工支出勤狀態
雇主仍應給付薪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51183)台勞動二字第35290號函釋
勞工未受衛生主管機關強制隔離,而係勞工自行居家隔離者
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
1.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1)    勞工依本條第1項請普通傷病假者。
(2)    雇主依本條第2項規定,1年內未滿30日部份應給付半薪。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2.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請事假者,不給付薪資。
3.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請特別休假,依同法第39條規定,工資照給。
1.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2.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
3.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4.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三、    勞工需照顧感染「新流感」之家庭成員者:

      假別、工資給付
事 由
 別
工資給與
法規依據
勞工家中如有感染新流感之家庭成員需人照顧者
1.      勞工可請事假、家庭照顧假或特別休假。
2.      僱用5人以上,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之事業單位之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依同法第21條規定,雇主不得拒絕,亦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1.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請事假者,不給付薪資。
2.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請特別休假,依同法第39條規定,工資照給。
3.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雇主可不給薪資。
1.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
2.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3.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4.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
5.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
 
 
四、    勞工之家庭成員因故(如:學校停課等)必須在家照顧者:

      假別、工資給付
事 由
 別
工資給與
法規依據
勞工之家庭成員因故(如:學校停課等)必須在家照顧者
1.      勞工可請事假、家庭照顧假或特別休假。
2.      僱用5人以上,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之事業單位之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時,依同法第21條規定,雇主不得拒絕,亦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1.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請事假者,不給付薪資。
2.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請特別休假,依同法第39條規定,工資照給。
3.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雇主可不給薪資。
1.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
2.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3.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4.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
5.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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